请百度搜索 益福二手空调回收 找到我们!
二手空调回收,空调设备收购,中央空调回收,溴化锂中央空调,电缆线回收,发电机回收,ups蓄电池回收,电脑回收,变压器回收,配电柜回收,倒闭工厂回收,倒闭酒店回收
二手空调回收,空调设备收购,中央空调回收,溴化锂中央空调,电缆线回收,发电机回收,ups蓄电池回收,电脑回收,变压器回收,配电柜回收,倒闭工厂回收,倒闭酒店回收
热门关键词:

二手空调回收,空调设备收购,中央空调回收,溴化锂中央空调,电缆线回收,发电机回收,ups蓄电池回收,电脑回收,变压器回收,配电柜回收,倒闭工厂回收,倒闭酒店回收

找到我们

二手空调回收
张先生
广州天河区柯木塱南路18号
小米空调配件回收当前位置:首页 > 小米空调配件回收

广州GDYF二手空调回收公司: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 法院商标构成近似

发布时间:2024-04-01 18:17

近日,南京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关键案件,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208万赔偿请求。江苏高院在二审中也维持了原判,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。

原告新疆乌苏啤酒企业自上世纪80年代起便开始了“乌苏”牌啤酒的生产之路,并陆续获得了多个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。通过数十年的精心打造和持续宣传,乌苏啤酒在大陆超市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用意力,多次荣获新疆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荣誉。尤其是其红罐装乌苏啤酒,自2023年起便成为超市上的热销产品,备受消费者喜爱。

然而,近年来超市上出现了被告某啤酒公司加工的“鸟苏”牌啤酒,其包装装潢与原告的红罐装乌苏啤酒极为相似,激发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。此外,被告还臆造了“鸟苏”看成企业字号,逐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。

南京中院在审理此案时,深入剖析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标识、包装装潢以及企业字号等多个方面。法院认为,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,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,构成商标侵权。同时,被告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高度一样,且在明知原告产品知名度和效用力的情况下仍进行效仿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此外,被告臆造的公司字号“鸟苏”与原告企业字号“乌苏”高度近似,存在明显的“搭便车”意图,相像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因此,南京中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别被告赔偿原告208万元。被告不服一审判定,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,但江苏高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,再次确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。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2-2023. 广州易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89884号